1. 药家鑫本人及很多评论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素质,其道德水准已经低于法律底线。见死不救就已经有悖伦理,何况在死者求饶的情况下连捅八刀?
2. 死刑量刑适当,非受害人家属没有说“宽恕”的资格。而且,就算是受害人家属主动宽恕,也仅能作为法院量刑依据,而检方应该坚持立场。
3. 判决民事赔偿部分仅4万多元,太轻。这部分的判决一直是国内判罚的污点,导致不少伤残死亡事故由肇事者花钱消灾(否则受害人经常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),比如已经淡出人们视线的杭州七十码、李刚儿子等案。我觉得完全可以统一标准,随便举个例子,如果致人死亡的话,100%的责任应该在民事部分赔偿如下:如果死者过去三年有工作,按照其年平均收入 × (60 – 当前年龄)。同时设置年平均收入上下限,比如下限是当地最低工资,上限是当地最低工资的10倍。张妙应该是26岁,假设她过去三年平均月工资1000元,符合当地最低工资要求,那么至少药家应该赔偿1000 × 12 × (60 – 26)= 408000元。此外家属为此案的额外付出(医药、误工、交通、住宿、餐饮等)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。如果被告以家贫为由说付不出,则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分30年偿还。如果是双方各承担责任,则按照百分比来计算。
为了避免僵化的公式对于50多岁人的不公,可以另外设置系数。对于未成年人、超过60岁的老人等等情况,可以有另行的规定。无论如何,4万多买断一条生命,这个代价太轻太轻。
4. 如果此案不是在网络上引发极大关注、如果不是药家没有特殊的背景,此案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。在西安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,法庭曾向现场的500名旁听人员(其中400人是药的同学),每人发放一份“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”,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,还有两个问题: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?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?这是滑天下之大稽的审理方式,已经不足以用无耻来形容了。
5. 此案也反映了我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畸形。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推举、法院审查、人大任命,相对固定。这势必造成人民陪审员的“专业化”,使控诉双方贿赂陪审员有了明确的目标。而美英法系陪审员由法院在辖区选民名单随机抽200多名陪审员,供控辩双方挑选出公正的陪审员。在挑选过程中,控辩双方各有20次否决权,否决一名陪审员不需讲出任何理由。陪审员履行的是“公民义务”(civic duty),参加陪审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因此,在英美法系中,对陪审员贿赂根本不可能,因为这么多选民,你事先根本不知道会挑选到谁,除非你有足够的钱,贿赂所有选民。(本段内容摘自《从法院成被告看中国陪审员制度的缺陷》一文)
在本案中,为什么是400个药的同学,而不是张妙的400个同事、同乡来站在旁听席上呢?就因为西安音乐学院有主场优势吗?
6. 交通案的审理应该一视同仁,之所以很多司机有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错误想法,就在于法律的含糊和不公。如果是行人创红灯、冲入高速公路、或者是骑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而导致被撞死亡的,应该是自己承担全责。而目前的规定是,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”。毫无疑问,总有一堆道德偏执狂会跳出来说,为什么不保护弱者?可问题是,那所谓的“弱者”自己都不把自己的生命、家人的幸福放在心上,为何要别人来承担baby-sitter的责任?我在杭州亲身经历的,助动车以飞一样的速度撞到朋友的车身侧面,警方出面后说,如果判对方全责的话他反正也赔不起,不如你承担全责有保险公司赔。这就是咱们的法律法规,可以随意解释有商有量的。
7. 法院判决提及“自首”缺乏依据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,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,被附近群众抓获,后被公安机关释放。我觉得非常搞笑的是,捅了八刀之后药家鑫身上没有血迹?周围没有旁观者?警方就这么放人了?如果药家鑫是在河北撞的李刚的儿子,估计直接在局子里就喝水死、洗脸死或者躲猫猫死了吧?
药家鑫不死,民愤不平,法律蒙羞。而药家鑫就算死了(现在还很难说),从此案反映出来的执法水平、审判水平、民智等等,也同样让人堪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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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钓鱼"变形记简评
《财经》经常有些不错的文章,比如这篇钓鱼变形记。
这次事件最终在网络的力量下(比如躲猫猫、邓玉娇等案)得以部分真相大白,以浦东区政府道歉告一段落。至于再之后的清理整顿之类的,我依然不报太大希望。到目前为止反映了好几个问题:
1. 黑车严重。除了南汇、闵行等区之外,繁华的陆家嘴正大广场附近长久以来一直有黑车,司机拒载、不打表、套牌、伪造发票,而且许多司机长得就很黑很社会的diao样。
2. 为什么黑车严重?司机要谋生,部分乘客要贪便宜,更多的还是交通不够便利。最近帮人看房,外环外鸟不生蛋的地方要卖1万8朝上,附近都是工地,这种地方除非你买车,否则只能靠黑车了。在这点上交通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不作为。但他们不作为,老百姓又能怎么样呢?
3. 出租车行业垄断。摘取钓鱼一文的原文,在上海,正规出租车约4.7万辆,牌照绝大部分掌握在大众、强生、锦江、巴士和海博五大出租车公司。这些公司的牌照,主要也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通过一定的行政方式从政府购得。近十几年来,上海罕有发放新的出租车牌照,理由是现有出租车数量“既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实际需要,又保证了全行业的有序运营”。这其实就是明目张胆的垄断。如果说部分黑车党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嫌疑,那么这些白社会就是合法的敲诈勒索,对象第一是辛辛苦苦的出租车司机,第二是普通老百姓。所谓油价补贴、所谓管理费、所谓行业的有序运营,全都牵涉到合法垄断的背后血淋淋的利益纠葛。我喜欢在坐车时和司机聊天,提到管理费时都说,管个屁,全养一帮坐办公室的废物了。
假如我们面对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,有国家大义曰能源安全(但奇怪,外国投资者可以低价购买股份,比如当年的巴菲特,然后在国内狂圈血汗钱);假如我们面对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的垄断,有国家大义曰信息安全;那么一个出租车行业,我不知道用什么理由来拒绝开放?如果是说交通安全的话,民营的市内巴士、长途车到处都有了,连航空公司都能民营(虽然也很惨淡,有些投降了,坚强活着的春秋快被逼的卖站票了),何况出租车乎?
4. 执法部门知法犯法(或者不知法也不一定),加上利益链衍生到钓钩和钓头,再返回来孝敬某些执法人员,完整的黑网就此撒下。
所以说钓鱼一词也有不准确的地方。演化到今天,简直是网鱼或者用高压电打鱼了。有句话许久以前就有,“哀民生之多艰”,此话应该写成条幅挂在每个为官者的案头。